杨世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天津市静海区建立无名烈士纪念碑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继续深入挖掘、收集和核实历史资料,抢救性挖掘在静海抗战史实并继续核对已有资料,加快历史资料的收集。
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要求,2019年至2020年,我们积极组织开展了《烈士英名录》编撰工作,静海区核对了部分烈士信息和事迹。针对此项内容,建议由静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梳理、核对本区烈士档案,如有遗漏在烈士英名录编撰系统和褒扬纪念信息管理系统补录烈士信息。配合党史、档案、地方志等相关部门,收集、整理、归纳静海区抗战史料,并在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增设专栏进行展览。
二、建立国民党29军无名烈士墓。
针对此项内容,建议由静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国民党二十九军牺牲将士烈士身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十一条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如无法确认国民党二十九军牺牲将士烈士身份,则违反《烈士褒扬条例》第三十一条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静海区烈士陵园内建有革命烈士纪念碑和无名烈士墓,是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可满足本区群众和烈士亲属祭扫需求,因此建议暂不新建无名烈士纪念碑。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