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英琪委员:
您提出的“加大在市直单位或跨区安置的统筹力度,缓解安置任务重的区的供需矛盾”,经研究答复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印发《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国发〔2013〕42号)中第七、八条明确规定,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事业编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由接收单位和本人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2019年10月25日市委常委会议军会议明确,由市退役军人局牵头,会同市人社局、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重新制定我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2020年9月10日,我市新的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出台实施,为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
河东区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2020年12月,召开了区委常委议军会,专题研究驻区部队军人家属就业安置问题,表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持多措并举,根据随军家属就业需求,今年将拿出一定数量工作岗位,真心实意帮助解决驻区部队军人家属就业安置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双拥工作联系军地军民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把解决好部队官兵“后院”问题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衷心希望您和军队委员一如继往的关注我们的工作,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浓厚社会氛围,服务好驻津部队广大官兵。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4月16月